为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全力拉动消费需求,滨城区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不动产消费券”奖励活动,可在参与活动的滨城区商户直接抵现消费,商家涉及超市、饭店、药店、文具店、加油站、电器销售、汽车销售等行业。
☞活动期限
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两个阶段消费券发放比例不同。
领券时间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成功领取到“滨州消费券”公众号卡券包内之日起90日内消费有效,逾期作废(具体以消费券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活动对象
活动对象为活动期间在滨城区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成功缴纳契税的自然人,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自动取系统第一顺位自然人为消费券领取对象。
☞领取教程
一、符合消费券领取规则的用户,使用实名制微信号(微信实名制需和活动参与对象姓名一致),打开微信扫一扫或者直接搜索公众号“滨州消费券”。
二、点击“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点击领券”。
三、进入页面后点击“实名认证”,按照流程完成实名认证。
四、实名认证成功后,符合领取规则的用户即可在页面看到“我的卡券”,可查看“未使用”“已使用”“已过期”。
五、居民在消费时,进入“滨州消费券”公众号,点击“未使用”,即可出现核销二维码,向符合核销规则的商家出示核销二维码,即可完成核销消费。
☞消费券补贴规则
1.按缴纳契税额时间,分阶段实行消费券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缴纳契税金额的10%自动发放消费券(每满1000元自动生成一张100元消费券,不足1000元部分不予发放);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按照缴纳契税金额的7%自动发放消费券(每满1000元自动生成一张70元消费券,不足1000元部分不予发放)。消费券可全额抵扣使用,单次使用不限制张数。
2.本次消费券采用定向直接方式发放。实名认证成功的“滨州消费券”公众号用户,按照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缴纳契税实名信息,将消费券自动存入“滨州消费券”公众号系统内卡包中。
☞消费券使用规则
1.参与活动商家由商务部门指定,具体以“滨州消费券”公众号显示的可核销商家为准。
2.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滨州消费券”公众号展示消费券核销二维码方可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消费券全部金额,账单若存在剩余金额由消费者自由支付。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电子消费券使用张数。
4.可同时兼容滨城区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具体规则执行《滨城区不动产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滨城财字〔202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