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


1.


严禁违规吃喝,不准“吃公函”“吃下级”“吃老板”,以朋友、同学、战友、老乡聚会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一桌餐”场所、私人会所、农家院等隐蔽场所违规吃请。

2.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借礼尚往来名义请托办事、利益交换、权钱交易,以置办年货、土特产等名义违规收送礼品,以提货券、购物卡、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形式“隔空送礼”,避开敏感时间节点“错峰送礼”。

3.


严禁违规用车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租借车辆以及对公车进行豪华改装。

4.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准通过虚列名目、套取资金、编造理由等方式滥发节日福利。

5.


严禁奢侈浪费不准讲排场、搞攀比,大操大办、餐饮浪费等。

6.


严禁违规公款旅游不准以党建工会活动、培训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借机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7.


严禁“八小时外”行为失范不准沉迷低级趣味以及发生酒驾醉驾、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问题。

8.


严禁作风飘浮不准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安全生产、帮扶救助、民生保障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9.


严禁加重基层负担不准搞作秀式调研、扎堆调研,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随意派任务、要材料以及强制使用APP、搞接龙打卡、拍照留痕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10.


严禁助长不正之风不准借高档烟酒茶、海鲜、蟹卡蟹券、营养保健产品等搞过度包装、违规搭售礼品,渲染奢侈氛围,助长向领导干部赠送节礼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