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爱心企业、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滨州滨城区红十字会2023年第一季度接受捐赠款物情况进行公示。

滨州市滨城区红十字会2023年第一季度共接受捐赠爱心款人民币3000元。